问题 | 省内跨市算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
释义 | 省内跨市算异地就医就医报销流程,具体如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报销的方法: 1、购药时,持卡人去医保定点机构买药,费用走个人账户; 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2、去门诊看病,保存好诊断证明、病历、报告单、收费单据等原件,去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 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3、住院时,先交存一定押金,出院时根据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款项结算,多退少补; 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大概75%左右。 综上所述,指定门诊医院看病后,先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后,带身份证、医疗卡、户口簿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单位报销。一般来说,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当地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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