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籍地址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口有变动的,一般来说户籍就会发生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三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静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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