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诉讼分为两种: 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 (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一、什么是共同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为两人及其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须为共同;属同一人民法院辖区;在程序上,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审理。符合以上构成要件的就可以认定为共同诉讼。 二、个人上诉与集体上诉的区别 集团诉讼是指一个或几个人为了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代表向法院起诉或应诉,法院的判决对全体产生法律效力的诉讼制度。与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区别:1、人数差别,集体诉讼人数通常要人数众多。共同诉讼是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2、前提不同,共同诉讼是行政案件或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只有当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时,才能成为共同诉讼。集体诉讼又称为集团诉讼,是因为人数过多而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