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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代理合同的签订要注意什么
释义
    一、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委托人应对代理人行使代理事务的能力予以审查,一些需要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才能行使的代理事务,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或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二、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
    三、授权范围清楚。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四、代理期限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
    五、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一、委托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接受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租赁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租赁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租赁过程中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但在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受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租赁人也只能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委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租赁合同则不同,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租赁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租赁人的租赁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租赁人的租赁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租赁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租赁人在其租赁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具体如下: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民法上也可以称为受托人)是指受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处理事务,并向委托人报告处理结果的义务。委托事务所得的财产应当移交给委托人,受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有偿委托合同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一般事务完成后,委托关系终止。但是,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前,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必须支付报酬?不同国家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中国台湾省民法典第五十四八条规定,委托关系因不能归责于受任人的原因,在事务处理完成之前已经终止的,受任人必须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或委托事务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无法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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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