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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省泸州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释义
    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2、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4、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人员安置范围是什么?
    1、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具备以下条件的成员予以安置:
    (1)市、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被征收(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籍农村居民(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退休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2)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服现役的义务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级的士官;
    (3)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4)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时户口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且征地时尚未毕业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不含毕业一年后重新再读学生);
    (5)征地公告或调查公告之日起至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抚养赡养、依法生育,并经公安部门认定可以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入户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1)--(5)项规定上述条件的在籍人员,只办理农转非手续,不予安置
    2、征地人员的年龄,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为基准日,以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年龄为准。
    总结:征地补偿中除了对被征收土地本身的赔偿,同时也具有对土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和人员安置的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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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