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年来,工人们一起工作的工资都没有拿到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资几年没有拿到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进行仲裁和诉讼。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强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场工作,因为天下雨,工人们都回去了,,骑电动车意外摔断腿算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工伤,但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第三,本人不是全责或者不是主责;第四,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赔偿按照正常的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在工地工作的工人被项目老板拖欠了两年的工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拿到。我该怎么办? 厂里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理办法: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欠工人工资39万判几年 一般欠工人工资39万是判3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属于恶意欠薪的情形,拖欠工资39万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欠工人工资150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属于恶意欠薪的情形,拖欠工资150万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与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工作十年以上,退休不到一年,工人因病不能继续工作,如果工人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获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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