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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丢失去哪儿补办?
释义
    看你是在哪里办理的离婚了,如果是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当然就去婚姻登记处调档的,如果是在法院办理,那么就去法院的档案室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因此,查询婚姻档案应当由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一、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怎么办
    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错了应该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原登记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找到原婚姻登记档案后,请民政局根据户口本和正确身份证号重新发放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你应该先去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然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并盖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郑州结婚证补办材料
    1、当事人持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注:委托办理应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单位、村、居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移交:(一)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二)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乡(镇)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向乡(镇)档案部门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从乡(镇)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每年的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副本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送。(三)被撤销或者合并的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及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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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