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间,对违反两个《通告》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 其中,对每天3时至24时,本市及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违反关于“单日单行、双日双行”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处罚,不记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