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时彩礼钱归谁? |
释义 |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如果是女方未按照约定条件而导致最终婚约取消的,女方需要退还男方彩礼。如果是男方为过错方,存在欺骗隐瞒的情况,那么女方无需返还全部彩礼,可是具体情况退回部分彩礼。 2、女方以骗取财产为目的情况如果女方只是为了骗取彩礼钱而约定结婚,并且在拿到彩礼之后就立刻解除婚约的情况,这种是应该由女方完全退还彩礼全额的。 一、彩礼钱一般给女方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对于彩礼是否属于女方个人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则该彩礼钱就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彩礼,且没有明确规定彩礼属于女方个人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具有支配权,离婚时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彩礼钱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彩礼钱法律规定如下: 1、禁止借婚姻来索要钱财; 2、禁止天价彩礼; 3、关于返还彩礼规定。 彩礼注意事项: 1、要在双方家长的见证给彩礼,两家进行比对; 2、彩礼要在符合传统送礼的时间给予; 3、如果婚事取消,给过的彩礼需要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退还。比如在婚事筹备期间一起公用了彩礼,就无需全额退还,如果两家都没动用彩礼且男方在婚礼筹备中占了大部分的经济支出,女方需要将彩礼全部退还。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馈赠的钱或物。 彩礼返还的当事人是个别给付人和个别受益人。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返还的标的为如果原物存在,返还原物及孳息;如果因受利益的性质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返还的,偿还该利益的价额。为了确保婚姻自由,返还的范围应该是“现存利益”,但是如果有恶意,如在未商定婚期之前盲目购买结婚财物、解除婚约之后返还之前购买财物,则应该返还此前现存的利益。彩礼钱法律当中的规定是没有取消彩礼的这样一种民间的习俗,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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