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文上所载之当事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经常被使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旅游、移民、留学、工作等之场合,或用于申请进入某些管制区或应征某些行业(如保全业)。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人申请书;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由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本人居民身份证; 6、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新规》第一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五)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