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除有限合伙人)。使用实物等财产出资需评估,可全体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关于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合伙人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除外)。如果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需要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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