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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投资的注意事项
释义
    在合伙之前,有必要明确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应当签订合伙协议,虽然法律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只解决了合伙人的外部责任问题,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界定、合伙企业终止时,应当先进行清算,并处理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入伙有什么程序
    合伙企业入伙程序如下: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将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告知新合伙人;
    2、新合伙人入伙后,取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相同的地位,即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
    3、在新的合伙人入伙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的既往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缺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缺点:1、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缺点,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哪怕合伙人已经退伙了,他仍然要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公司需要交纳高额的税款也是有其道理的。2、继承困难。普通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基础设立的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想成为合伙人,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而公司股权则可直接继承,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3、普通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4、普通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5、普通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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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