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出了投资款可以要回吗 |
释义 | 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该款较难要回。 投资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可从以下要点进行判断: 1、出资人是否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如果出资人享有参与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包括参与决策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实际参与运营,则款项属于投资,而不是借款。 2、出资人是否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出资人只享有固定回报或收益,而不共担经营风险,则属于借贷关系,不符合投资合作中“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原则。 3、是否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持有相应股权。将出资人列入股东名册,并取得股东资格,持有相应股权或份额,并以此享有利润分配权,若具备该特征,则属于投资关系。 一、什么是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对其他股东按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3、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一些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配公司利润; 2、股权增值权,即股东有权获得相应权利; 3、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配剩余财产; 4、增资认购的优先权,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 5、股权转让的优先权,即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股东享有优先权。 非财产权是指与财产无直接关系,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管理参与权。具体来说,还包括这五项权利,参与决策权是指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表决的权利;选择和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的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以公司侵权利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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