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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运营会不会抓私家车
释义
    一、运营会不会抓私家车
    运管不会随便查私家车。运管有权利查私家车。但是不会随便查私家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现实的风险就是涉嫌非法营运。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实际情况有所不同。现在除了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中国其他城市的运输管理部门对于如何针对非法营运的取证非常头疼,对于执法来说也是非常谨慎。
    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即便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公民的罚款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在20元以下的,才能当场收缴。处罚的金额全部汇入专门的行政处罚国家账户。此外,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此处罚结果,可以要求听证和行政复议。前者费时费事,后者至少60天才有结果,即便复议不成,当事人依然可以上诉至人民法院。
    这就决定了各地运管部门对于这种处罚其实是没有原来那种创收的积极性的。何况处罚1000元以上属于重大事项,要求全体领导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意见。如果被处罚的人经济状况不好,还要依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减免的话,也是要进行集体讨论的并形成书面意见的。整个处罚过程都要制作法律文书以备存档。这么复杂的流程是大部分三四五线城市的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很难去喜欢上它的。更何况有一部分的道路运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并没有那么高。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各地的交通运输管理局以及省交通厅,各县市区的法制办,都会把行政执法纳入考核。这就给执法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规规矩矩办下来也就算了,一旦某个环节疏忽,或者在行政复议被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行政相对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败诉的,在年终考核时会扣分,甚至一票否决。
    所以大部分道路运政执法人员处于多做了无益、做错要承担巨大风险的情况下,选择了不做。不做,自然也不会错。这是懒政,但也不得不说归根结底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结论就是,在一线城市玩这个的,要面对执法严格,业务纯熟、设备齐全的运政执法人员,具有一定风险。中小城市则要宽松许多。加上社会本身对专车营运的宽容,从环保和节约运力的角度,在未来,其生存环境或许有所转机。
    =================2015.3.13=====================
    近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接受京华时报采访,其发言应该代表了GOV对此的态度,至少是本届GOV的态度~
    谈专车
    私家车永不允许当专车用
    京华时报:目前,合法的专车车辆都是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而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数也受政府管控,有人说,租赁公司的业务本身都比较旺盛,所以不会从里面拿出部分指标搞专车,专车是不是没有未来?
    杨传堂:应该还是有发展空间的。为什么实施数量管控呢,这也是经营者方面意见,还是我说的那句话,现在我们发展经济着力于最大公约数。不过,目前租赁车辆的管理是市场管理,而非政府绝对管控。
    京华时报:现在很多专车使用私家车运营,您觉得私家车能进入专车运营吗?
    杨传堂:永远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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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