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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和出资比例是否有关系?
释义
    股权跟出资比例有关,通常出资比例越高,股权越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吗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
    二、怎么股权登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当载明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设立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股东的基本情况,并向工商机关登记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股权继承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录,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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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