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因为两个股东各自占公司的50%股权,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强制性的禁止规定的。但两个股东各占50%这样的股权比例安排,有可能会使公司陷入僵局,同时还会降低公司的决策以及效率。因为公司的众多事项,像股东会展开、以及其他的重大决策等都将需要获得,另一半以上的表决权才可以通过。而如果两股东这时一旦出现非理性的对抗,会使公司立即陷入僵局的处境,最后也只能等待人民法院进行宣布并清算。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