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的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3、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 (3)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4)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 4、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5、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相关知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