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组织他人卖淫的,判5到10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按以上从重处罚。仅介绍或控制一人卖淫的,达不到组织卖淫罪的3人及以上的人数标准,但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但如果有减刑或其他情节,同时符合缓刑条件,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