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开标前一天终止采购不可以。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以及开标程序和规定,尽量避免在临近开标时间做出改变。存在严重的特殊情况,如招标文件中发生严重错误或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招标采购的,招标单位可以考虑终止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