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地的开工令应该有哪个部门开 建筑开工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并加盖项目监理部章。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二、什么是开工令 开工日期是很重要的。主要是因为它是计算工期的起点。同时,承包商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开工日期,以便从分包商、供应商及其它有关方面预先得到所需要的承诺(如订货、租用机械、提供劳力等事项),并获得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对于业主来说,则要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现场与通道交给承包商。如拖延时间则会导致工程延期及业主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三、开工报告与开工令的区别 (一)本质上不同 开工报告中为发包方准备的开工资料,应当在开工前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工令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指令。 (二)不同的责任 开工前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这是建设单位的审批程序。建设启动顺序可以单方面由监理单位开出,即使建设单位不提交建设启动报告,监督单位可以发行开工令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快速施工。 (三)指令的不同 启动报告必须得到业主的批准才能有效地启动工作。开工令的签发日期为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它主要是计算工期的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