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 (职权)、义务 (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 (职权)、义务 (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类规范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 三、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最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 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最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