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行政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5、权责一致:一是行政效率原则、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二、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包括下述四类: 1.宪法与法律; 2.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行政立法; 4.条约与协定。 三、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大致有: 1.法律解释; 2.判例; 3.习惯和惯例; 4.行政法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