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为购房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济适用房固然好,但是如果不满足购买条件而去骗购经济适用房,轻者会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可能涉嫌罚款等,重者会涉嫌诈骗罪,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对于行为人来讲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大家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一定要看自己是否满足购买条件,否则就只能购买商品房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