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何处置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回购,并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济适用房产权差异 1、房产再交易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政府划拨地,购买者如果再次转让其房产,须就转让价格高于房产价值的部分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或者须在补交相关土地出让金后再将该房产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商品房的转让程序已经较为成熟。 2、房产出租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不享有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所以租金收益中,除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外,还应向国家交纳土地收益金。商品房的租金收入,只须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即可。 3、房产抵押的限制。由于经济适用房占地为国有划拨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商品房抵押登记程序是明确、顺畅的。 4、房产继承问题。我国尚没有关于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的法律、法规。商品房的继承不存在问题。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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