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领取经济适用房表。申请家庭凭据受理通告划定受理限期内到富阳房改办领取相关表格,家庭现住房地点在富春街道19个社区范围的,可到所属社区领取。 2.申请经济适用房受理。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由申请家庭成员各地点单位考核具名并加盖公章,并经家庭现住房地点街道服务处考核盖印后,附上其他相关材料在划定时间内送往富阳房改办。 3.考核认购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会同街道、房管处、领土局、收入审定核心等部分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产业及其他家庭根本情况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以登报和上网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视。 4.摇号产生经济适用房的认购人。富阳房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通过公开电脑摇号的情势确定准购、准备工具次序,并对摇号效果举行公示。 5.贩卖经济适用房。市房改办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切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顺序公开选房。申购家庭凭选房结果等相关材料,到富阳房源建设装备部署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