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能否赠与全部财产 |
释义 | 遗赠能赠与全部财产,但是必须是个人名下合法的财产以及除保留份额之外不能遗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受遗赠人的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2、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二、受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吗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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