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查询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进行查询。但是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对除本人外任何个人查询的,如有单位需要调取,需要单位派单位正式员工携带单位介绍信、员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查询。 法律客观: 法官法释义全文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释义】本条是关于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法官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以下两种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这里规定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律不得担任法官。二是曾被开除公职的。这里规定的“开除公职”是指依法定的程序被用人单位开除。这里的公职,主要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法官。上述规定是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而作出的规定,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一些偶有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但是并没有构成犯罪,也没有达到被开除公职的程度,被教育改正后,如果条件优秀,同时也符合法官条件的人,他们仍然可以担任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