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曾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并拥有股份。现在 |
释义 |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二、减资方式退出。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你好,马律师。我在一家公司辞职了大约25天。我以前在公司有股份。我已经两年没有分红了。年底,我要分红了。最近一直催我办理辞职手续,退股份。如果我不做,年底分红能拿到分红吗?谢谢你 法律分析:持有公司股份的离职的员工,一般要按照公司离职单,办理退股手续的,因此,除了辞职前面的分红外,辞职后,就不能参与分红。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那么员工辞职不需要退股份,而且享受分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我雇的员工去其他地方培训,但是没有签合同。我交了培训费。现在她学习了一个多月,说不干了。她向我要工资,但培训费无法退还。我没有钱在里面和外面。当人们离开时,他们必须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收取培训费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岗前培训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理应由公司支付,不能将培训费作为额外的费用要求员工自己承担。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专项培训,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好。我在9.21加入了一家连锁店做导购。我没有告诉我们试用期。9.22我们不愿意加班。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加班 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必须双方协商,否则员工有权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你好,我的名字突然增加了两家公司,一家在江西,一家在武汉。我现在该怎么办? 公司名称变更的处理流程是:1、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换发营业执照,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我曾经和一个人开过一家公司。我是股东,他是大股东。后来,我们没有在一起。公司还在。他利用公司接受了一项服务,收取了30w的服务费。我持有49股。我不知道这件事。我在6月起诉了那个人,11月又开庭了。然 起诉公司48小时内裁定冻结对方账户。原告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有权利对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银行账户。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该内容由 姚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