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每周周末接孩子回女方家合理吗?孩子受伤了,可以打电话给前夫家人了解情况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首先关于孩子的探视问题,您和男方可以协商,无法协商时,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探视权。司法实践中,北京法院对于探视权一般一个月2-3次较为常见。如果男方同意也可以每周一次。 作为孩子的母亲,同样具有监护权,如果孩子受伤,当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询问,但如果探视和询问较为频繁,可能会打扰孩子正常的工作生活。 如果您认为孩子随男方生活不利于孩子成长,离婚后您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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