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不配合我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
释义 | 前夫不配合孩子母亲行使探望权的,孩子母亲作为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孩子父亲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孩子父亲如果不听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孩子父亲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一、法院强制执行不让带孩子怎么办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权人探望孩子的,法院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第三者生孩子归哪一方抚养 第三者生的孩子一岁多的,一般归孩子母亲抚养,由孩子父亲支付孩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如果孩子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而父亲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也可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而由母亲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三、离婚了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有探视权吗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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