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与县域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从未享受其它生活补贴、资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大专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800元、士生每月1200元、博士生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三、所需要件 (一)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城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学信网申请打印) 四、审核和拨付: (一)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合格后到単位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本地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县堿地区重点企业就业生活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全额补助资金,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补贴每半年付一次。 (三)区、县(市)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本地区资金付制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内。 法律依据:《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暂行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 对于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