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专项扣除填写最后期限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更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确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方式如下: 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功能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3年。 2、对于信息有变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页面完成相关信息的修改,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在扣除年度生效并予以扣除。 注意: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事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个税APP系统又在不断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都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 所以即使2023年度个人附加扣除内容和2022年一样,纳税人最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然后手动“一键带入”,在主动点击确认后扣缴义务人才能在2023年1月份完成相关项目的扣除。 提醒: 1、面对纳税人没有及时确认的情况,前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2、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者选择在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两种情况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和去年相比,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对于有新生儿或者有3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今年在页面确认信息时需要首次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代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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