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三胎政策 -生育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一对夫妻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街道办可以委托社区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符合再生育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在生育前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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