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案证明去法院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法院执行完毕,结案时会制作执行终结裁定书来送达给各方当事人,该终结裁定书就是案件执行完毕的依据。这个依据是由执行法院开具的。 法院一般会作出裁定、判决作为结案证明。你找到审理法官或执行法官,要求其出具相应终结判决或裁定书即可。 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给法院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你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不予执行; 3,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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