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打电话去当时受理此案件的地方法院确认要开结案证明的案件是否在法院那边已经结案。 2、若结案,和法院方表示要想开结案证明,对方会给出指引,或者直接去办理案件法院找工作人员表示要开结案证明。 3、若未结案,电话里就询问法院工作人员,要怎么处理法院这边会给到结案证明,对方都会告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