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结算遵守的原则是:“钱货两清”原则、“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原则、“银行不予垫款”等。办理结算原则是指在办理转帐结算过程中,银行和参加结算的单位必须遵循的准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境外机构依法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可以申请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银行应对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境外机构与境内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有效区分、单独管理。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