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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特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的特点如下:
    1、诉讼离婚有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作为判决是否允许当事人离婚的依据;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在处理纠纷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依法裁量权,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对方的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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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