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相互保”模式是一种共同保障方式,但存在一些风险。首先,由于参与者数量较少,存在不散户风险;其次,由于没有保险公司的监管,资金安全存在风险;最后,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问题。因此,对于参与者而言,需要谨慎选择合适的“相互保”平台,并了解其风险管理措施。同时,应该了解个人权利和义务,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3.《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对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规避或者免除保险责任。 4.《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5.《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