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责方不配合无责代赔不违法。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置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