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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手术并发症是否需要医院赔偿?
释义
    医疗事故赔偿的方式:由医疗机构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数额进行赔偿。且赔偿数额一般以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过失程度、损害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综合确认。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手术后并发症怎么追责?
    手术之后的并发症如果是属于在医治过程中的人员在医疗行为当中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手术发生并发症算医疗过失吗
    手术发生并发症是否算医疗过失,需要根据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是否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是否存在过失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存在过失,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对医疗并发症担责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发生并发症,要看医院在处理的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过错,医院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
    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虽可预见但却不能避免和防范,这是由于临床医学还有许多未知因素以及医疗行为本身的局限性和风险性所决定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不能防范不等于不防范,由于其事前是可以预见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尽可能使患者的损害降到最低。如果事先制定并落实了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仍然发生了并发症,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事先没有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范和救治方案,或者事先制定并落实的防范和救治方案错误,使可以减轻的并发症加重,患者的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发生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分情况。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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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