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程序 |
释义 |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流程: 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 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填写《医疗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3、确定人民调解员和调解员助理; 4、医患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5、询问纠纷的事实、情节、要求和理由,并调查核实,研究确定调解方案; 6、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二、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赔偿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后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二)申请人民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当事人若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特点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强制作为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依据。 2.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则不能强制进行调解。 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 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因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行为不服而进行行政诉讼。 5.经调解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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