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工伤怎么调解法 |
释义 | 法院对工伤调节办法为: 1、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 2、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 3、结束阶段: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二、工伤争议调解部门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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