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先和女方协商或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提交相关证据。若证实感情尚未破裂的,法院 判决不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