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摩店的经理是否可以判组织卖淫罪呢 |
释义 | 按摩店的经理是能判组织卖淫罪的,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帮助组织卖淫虽然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组织他人卖淫活动起辅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在帮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为组织他人卖淫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希望或放任有害结果的发生。 二、发招嫖的卡片怎么判 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主观上,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进行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而为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主观要求。客观上,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和帮助行为,发放卡片的行为对组织卖淫活动具有帮助性,并且该行为系与组织卖淫活动有直接关联的帮助行为。此外,该行为与为组织卖淫者充当打手,或为组织卖淫活动“看门望风”作用相当,都是组织卖淫活动直接关联的辅助行为。因此,洪某和张某的行为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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