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法律法规, 在投标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30天之内签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就其工作本身并不需要多长的时间, 而签订合同的时间法律明确为“ 30天之内”。因此投标有效期可简略计为: 投标有效期=评标、定标时间加30天。 也就是说, 投标有效期的长短主要是由评标、定标时间决定。影响这一时间的主要因素一般包括: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工程量的大小和内容繁简、评标难易程度等, 并且不同的行业、不同地域也有所区别。实践表明: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 ~ 30 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 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 ~ 60天。据业内人士介绍, 目前通用的投标有效期限一般为60 ~ 120天。 法律依据:《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