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是需要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此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完成。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哪些资料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房东身份证;2、承租人身份证;3、房产证;4、房屋租赁合同以上证件材料请准备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时候,需要房东本人及承租人一同前去进行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什么手续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等。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等。C、《按揭合同》等。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改变功能、或者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的证明;5、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6、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7、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房责任书等。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 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以上文件是对房屋租赁行为的管理性的法律规定,不是效力性法律规定,所以,没有特殊情况,即便不进行备案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生效。所以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房屋租赁合同都没有备案。 房屋租赁是否要备案 房屋租赁是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交税吗 要。在进行房屋租赁备案交税的时候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到上海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营业税:5%税率计征;2、城建税:7%税率计征;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4、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5、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6、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上海市地税局事前确定。 该内容由 肖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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