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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登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
    (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自行登记备案。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三)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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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6: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