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及要求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 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 (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 (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 (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 (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 (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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