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流程: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缴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一、房屋租赁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县内的房屋租赁工作。房租租赁手续要租赁双方带齐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经过有关部门审查通过之后,租赁双方缴纳规定的税费,然后有关部门会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在所有手续齐全并且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会办完房屋租赁的手续。 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撤销申请的申请材料 (一)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1、《注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如无法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的需要出具遗失作废声明。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申请人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1)已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说明; (2)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判(裁)决租赁合同解除或全部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解除租赁合同 1、《注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及租赁双方签署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2、《房屋租赁凭证》: 申请人持有的《房屋租赁凭证》(凡属2011年3月31日前登记、备案无《房屋租赁凭证》的,需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如无法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的需要出具遗失作废声明。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