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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房屋租赁登记的具体程序
释义
    一、房屋租赁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已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出租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其他证明资料;
    2、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3、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二)承租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2、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XX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XX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登记的具体程序我国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一)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后15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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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56:54